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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克赛吉总结各地低氮改造政策及相应补贴
      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,防治大气污染,国家环保部制定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。作为PM2.5的重要前体物,氮氧化物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,为了进一步减少氮氧化物排放,改善空气质量,全国各地区在满足国家标准的同时,还陆续出台更为严格的地方标准。
锅炉如何实现低氮排放?
  目前市面上在用锅炉想实现低氮改造,主要有三种措施:(1)更换锅炉,(2)更换燃烧器,(3)在用锅炉进行烟气处理。
1.更换锅炉
  宜选择从源头控制氮氧化物生成的锅炉,目前市面上技术最先进的是采用全预混燃烧技术的燃气锅炉,其能精确调节空燃比,从源头控制氮氧化物的生成。
2.更换燃烧器
  锅炉燃烧器的更换、改造和调试工作,以及由此产生的对锅炉安全性能的影响,应由燃烧器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单位负责。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“关于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安全风险警示的通告”,写明:对于在用锅炉,不建议采用直接改造燃烧器的改造方式。
3.在用锅炉进行烟气处理
  将已经生成的氮氧化物通过某种手段再还原为氮气,目前主要有燃料再燃,选择性催化还原法、非选择性催化还原法。但在实际监测中,氮氧化物排放可控性较差。
天津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补助办法
一,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的方式进行改造,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值小于等于30毫克/立方米的项目:
1.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1蒸吨
  补助资金(万元)=5.5×锅炉容量(蒸吨)
2.单台锅炉容量大于1蒸吨且小于等于4蒸吨
  补助资金(万元)=2×锅炉容量(蒸吨)+3.5
3.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且小于等于20蒸吨
  补助资金(万元)=1.5×锅炉容量(蒸吨)+6
4.单台锅炉容量大于20蒸吨
  补助资金(万元)=1.8×锅炉容量(蒸吨)
二,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的方式进行改造,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值达到30-80毫克/立方米的项目:
1.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1蒸吨
  补助资金(万元)=2.7×锅炉容量(蒸吨)
2.单台锅炉容量大于1蒸吨且小于等于4蒸吨
  补助资金(万元)=1.2×锅炉容量(蒸吨)+1.5
3.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且小于等于20蒸吨
  补助资金(万元)=1.0×锅炉容量(蒸吨)+2.5
4.单台锅炉容量大于20蒸吨
  补助资金(万元)=1.2×锅炉容量(蒸吨)
三,通过整体更换锅炉(含模块锅炉)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值小于等于30毫克/立方米的项目:
1.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1蒸吨
  补助资金(万元)=9.6×锅炉容量(蒸吨)
2.单台锅炉容量大于1蒸吨且小于等于4蒸吨
  补助资金(万元)=2.6×锅炉容量(蒸吨)+7
3.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且小于等于20蒸吨
  补助资金(万元)=2.5×锅炉容量(蒸吨)+8
4.单台锅炉容量大于20蒸吨
  补助资金(万元)=2.9×锅炉容量(蒸吨)
四,通过整体更换锅炉(含模块锅炉),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值达到30-80毫克/立方米的项目:
1.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1蒸吨
  补助资金(万元)=4.6×锅炉容量(蒸吨)
2.单台锅炉容量大于1蒸吨且小于等于4蒸吨
  补助资金(万元)=1.6×锅炉容量(蒸吨)+3
3.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4蒸吨且小于等于20蒸吨
  补助资金(万元)=1.5×锅炉容量(蒸吨)+4
1.单台锅炉容量大于蒸吨
补助资金(万元)=1.7×锅炉容量(蒸吨)
西安市锅炉低氮改造项目奖补办法
 1.单台锅炉容量20蒸吨及以下燃气锅炉。
  方式一: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的方式进行改造,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大于等于50%,且浓度值低于30毫克/立方米的项目。
  (1)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4蒸吨
     奖补资金=2×锅炉容量+3.5(万元)
  (2)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
     奖补资金=1.5×锅炉容量+6(万元)
  方式二: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的方式进行改造,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大于等于50%,且浓度值达到30—80毫克/立方米之间的项目。
  (1)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4蒸吨
     奖补资金=1.2×锅炉容量+1.5(万元)
  (2)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
     奖补资金=锅炉容量+2.5(万元)
  方式三:通过整体更换锅炉,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大于等于50%,且浓度值低于30毫克/立方米的项目。
  (1)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4蒸吨
     奖补资金=2.6×锅炉容量+7(万元)
  (2)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
     奖补资金=2.5×锅炉容量+8(万元)
  2.单台锅炉容量2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。
  (1)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大于等于50%,且浓度值低于30毫克/立方米的项目,按照改造投资额的30%给予奖补资金
  (2)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大于等于50%,且浓度值达到30—80毫克/立方米之间的,按照改造投资额的25%给予奖补资金。
  3.2017年5月以后新建燃气锅炉,应达到市环保局关于低氮燃烧的排放要求,但不享受低氮燃烧奖补政策。
济南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奖补政策
(一)实施财政奖补政策。
    对按时限要求完成燃煤锅炉淘汰(替代)的,通过验收后,每置换改造1吨燃煤锅炉给予10万元补贴;对提前完成淘汰(替代)的,通过验收后,每置换改造1吨燃煤锅炉给予5万元奖励。其中,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投资置换改造的,通过验收后,根据第三方机构与用户签订的协议,补贴及奖励款项可直接拨付第三方机构;对锅炉淘汰(替代)后不再全部承担原有用户供暖任务的,奖补资金按改造后实际承担供暖面积的比例相应拨付实际供暖单位。对按时限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,按照“因素法”测算投资,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%的财政补贴。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锅炉,按相关要求予以取缔,不再享受财政奖补政策。财政奖补资金由国家、省、市级资金承担,具体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、市环保局另行制定。   
(二)实施配套费减免政策。对
    列入燃煤锅炉淘汰(替代)清单范围的燃煤锅炉,其承担的原供暖用户如参加集中供暖,供热管网建设费减半收缴,由原燃煤锅炉所属单位统一一次性缴纳;部队单位免缴供热管网建设费。燃煤锅炉煤改气的企事业单位免缴燃气管网建设费。̷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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